新报讯【记者张家民 通讯员郭儒村】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本市南开区男子乔某有期徒刑3年。
今年6月2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乔某在本市南开区天环里与湖北籍来津打工女子王某某相遇。后乔某独自将王某某带至天环里附近一花园,逼迫王某某承认其为坐台小姐,并以“不讲实话就将你送到能让你讲实话的地方去”等语言对王进行恐吓。在王某某惊悸之时,
法院认为,乔某以语言恐吓等胁迫手段,猥亵女青年,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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