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下午,合肥市运管处针对本报12月22日刊发的《“黄金时段”为何打 的难》一文特地给本报发来了回复函。
市运管处指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时发生的“拒载”情况,他们有严格的处罚规定: 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故意绕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处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并 在《服务证》上记录违章一次。
运管处同时也提醒乘客,出租车空车待租时,乘客应当在其行驶道路右侧示意租用,不 要在禁止上客的路段要求租车,也不要强行要求出租车进入非机动车行驶路段。
元旦春节将至,市运管处重申:为了使广大市民在“黄金时段”能够打到的,坐上放心 车,运管处将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强化管理。如乘客发现出租汽车驾驶员以交班为借口“ 拒载”的,请拨打市运管处举报电话4533111,运管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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