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合肥12月26日消息:昨日上午,安徽合肥高新区法院判处一以“试婚”为目的欺骗对方感情的男子对受害人作出精神补偿5000元。
据《安徽商报》消息,来自安徽巢湖的打工女陈丽(化名)1998年认识了被告胡某。今年8月初,在胡某要求下,陈丽开始与胡某同居。然而当陈丽提出结婚要求时,胡某却一一推委。
后来,陈丽得知胡某和另一女子还保持不正当关系。最后,胡某承认自己在和陈丽同居的同时与他高中时的一女同学有不正当关系。自己与陈丽同居的目的只是为了“试婚”。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陈丽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不道德的“试婚”行为完全是欺骗原告的感情,给原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被告应承担完全过错赔偿责任,故索赔精神损失3万元。昨日法庭经过合议判决解除原被告非法同居关系,并判决被告胡某对原告作出5000元的精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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