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海市高院昨天对三星物产株式会社韩国诉上海金光外滩置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适用《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维持市二中院作出的驳回原告起诉的一审裁定。这是中国入世后,上海法院适用国际公约审结的首例涉外民事仲裁管辖案。
涉案双方在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约定:“应在新加坡最终解决,仲裁过程应使用英文
二审认为,根据《纽约公约》规定,当事人未对仲裁协议的准据法作出约定,则适用仲裁地国家法律。因此,系争仲裁条款的效力的准据法,应依双方选定的仲裁地新加坡共和国的有关仲裁法律规定进行确定。(陈忠仪李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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