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告状索赔者一不知诉讼收费办法,二受个别律师唆使而漫天要价,结果往往是———打赢了官司倒赔了钱
本报讯(记者 汲传排)赢了官司却赔了钱的现象,今年以来在本市法院审结的案件中屡屡出现。“这与一些诉讼当事人漫天要价、滥用诉权有关。”市高级法院法官刘玉民分析说。
消费者杨建初状告爱立信公司索赔案,也许就是那些赢了官司赔了钱的典型例子。因为购买的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杨建初将手机的生产商爱立信公司告到法院,要求退还购机款,并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可是,前不久,朝阳区法院一审作出的判决,却令杨建初大失所望:法院判决爱立信公司退还杨建初购机款(杨必须退回手机),并给付杨建初交通费、误工费及食宿费3700元;杨的其他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而杨建初要为这起官司支付诉讼费3755元。折算下来,杨建初不但没有得到一分钱赔款,反而赔进去55元。
据介绍,赢了官司赔了钱的现象,在医疗纠纷中比较突出。市第二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白松告诉记者,在该院今年审结的四十多起医疗纠纷中,就有多起是患者赢了官司,却一分钱赔款也拿不到,有的甚至还赔进去几万元:“这主要是这些当事人盲目要求巨额赔款所造成的。像我接手的一起患者亲属状告某医院的官司,原告就索赔1000万元。显而易见,这个索赔数额太高了。”
记者从市高级法院获悉,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明确规定:凡涉及财产的案件,根据争议的价额或金额多少,按照一定比例交纳诉讼费;索赔数额越高,缴纳的诉讼费就越多。在索赔官司中,即使一方当事人赢了官司,但如果过高的索赔数额没有被法院全部支持,那么,诉讼费用就要原、被告双方分担,这样,索赔方就极有可能获得很少的赔偿,甚至还要赔钱。
打官司的当事人为什么会漫天要价呢?海淀区法院的法官马军分析说,这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有些当事人不了解诉讼费的收费办法,二是不排除个别律师为了多收律师代理费,唆使当事人高额索赔。马军呼吁,当事人打官司时,一定要理智索赔,切忌漫天要价,以免白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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