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江岸区韩女士向本报反映,因租赁问题,她与出租方二炮招待所发生纠纷,被其强行停了电,希望本报帮助。
据韩女士称,今年7月底,她在二炮招待所1楼租了75平方米的场地,用来开餐馆。头两个月生意不错。10月中旬,招待所将2楼出租给广东人开娱乐城。在2楼装修的过程中,她1楼的门面被装修用的脚手架挡住,前来就餐者顿减,生意很不好,近3个月来亏损万余元。
记者在现场看到,包括韩女士的餐馆在内的许多门面,都被1.5米左右高的一大排脚手架包围,进出要弯腰方可通行(如图)。
现在,招待所考虑到装修给韩女士带来的实际影响,要求韩女士近两个月按1000元/月交房租,比约定的月租金少600元。但韩女士认为,交房租招待所就应赔偿她的损失,遭到拒绝。协商未果,招待所就强行停了餐馆的电。
记者看到,70多平方米的餐馆内,大白天都需要点蜡烛照明。韩女士说,离休后,她借了些钱,投资了近5万元开这个餐馆,现在投资收不回来,真是哭都哭不出来。
记者采访了江岸区房地产管理局。有关人员说,出租户和承租户都未到房管局登记,不应按房管局规定处理,可按相关法规处理。
枫园律师事务所祁律师认为,韩女士可以索取赔偿。依据《民法通则》,招待所和装修方共同构成侵权行为,侵害了韩女士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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