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网12月26日消息:日前,参与、策划、制造一起传销诈骗大案的16名被告,经太原市检察院起诉,在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数十名受害人旁听庭审。
经查,2000年1月17日,被告李新如、杨和、蔡乃治伙同朱永胜、朱祥碧、常借嘉、李强(均在逃),注册成
立了海南曼嘟啦连锁有限公司太原的分公司,以直复营销的形式,进行非法传销,将“货物”销售定购单按每份400元出售
。凡第一次购订单者可相应得到其 “分期付货兑换券”,并成为公司的定购人,一年内可得到1200元债效分成。定购人可
再向下发展成为公司的广告人,达到一定数额成立“代办点”,提前支取债效分成,领取“代办点”费。
2000年4月17日,经被告傅桂英同意,海南曼嘟啦连锁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变更的河南永泰公司太原分公司,
聘用弓福平、刘增明等人,继续采用直复营销的方法进行非法经营,期间,傅桂英多次到分公司考察并收取管理费。据估计,
该公司非法经营额达578.24万元,目前已返还265.36万元。
据三晋都市报消息,有关庭审结果,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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