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医生在开药之前,是否该把相关的禁忌告知病人?病人是否对即将服用的药品拥有一定的知情权?昨天一位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医生开了对肝功能有极强副作用药的病人向本报记者提出了这个疑问。
据这位来自江苏盐城的丁女士介绍,一个星期前,她特意来到南京某著名的三级医院看病,经检查为高血脂。医生在开药时只告诉她,两个星期后要到医院来检查肝功能。由于 又是一次与血液有关的检查,所以丁女士很担心,以为自己的病情非常严重。可是当她取了药回到家准备服用时,她这才恍然大悟。原来,在这盒药的药品说明上,非常明确地写着“特别警告:治疗前应进行肝功能测定,治疗第一年也应定期测定”。可是丁女士恰巧曾经感染过肝炎病毒,也就是说这盒法国进口药她根本就不适合服用。可是医生在开药之前并没有给她任何明确的提示。记者特意找到了南京大学医学院的相关教授,他们根据资料检索都告诉记者,这种叫做“力平之非诺贝特胶囊”的法国药的确对肝的副作用颇大。于是记者又找到了这家医院,但是院办的人很明确地告诉记者,只要医生开的药是治疗高血脂的就不算开错药,因而医生并没有错,并称患者不必大惊小怪,既然知道了,现在再去做个肝功能也来得及。作为医生开药,没有必要让病人先知道。可是省药监局的工作人员却告诉记者,虽说现在对病人是否拥有所服药品知情权的问题并没有明确法规,但是作为平等的医患关系,医生开药完全应该让病人拥有一定的知情权,尤其是这种具有副作用的药品,这也是对病人权利的起码尊重。 (小卉)
短信圣诞站送大奖:数码相机、CD/VCD…好机会别错过!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