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张晓杰、通讯员李明】 一位丧尽天良的父亲从亲生女儿幼年时便以恐吓、殴打、威胁等手段长期对其进行奸淫,直至女儿结婚生子。不甘长期受辱的女儿终于愤而反抗父亲的无耻行为,却不料遭来父亲放火烧房的恶意报复。面对着确凿的作案证据,被告人李长远(化名)终于低下了罪恶的头颅。日前,河西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放火罪(未遂)判处被告人李长远有期徒刑11年。
经审理查明,今年70余岁的被告人李长远在其女儿幼年时,便以恐吓、殴打、威胁的手段,长期对女儿进行奸淫。直至女儿长大成人结婚生子,李长远仍以上述手段妄图达到长期霸占女儿的目的,迫于父亲的淫威一直逆来顺受的女儿终于在去年7月奋起反抗。被告人李长远因而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今年7月的一天深夜,被告人李长远趁女儿一家人熟睡之机,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倒入女儿家单元房方厅内,并点燃煤气灶待汽油挥发引燃后逃离现场。幸亏其女儿一家及时发现而未酿惨剧,公安机关经侦查将被告人李长远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长远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因实施奸淫行为遭被害人抗拒,心生怨恨并起放火报复之念。被告人实施放火行为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了放火罪(未遂)。故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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