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12月26日消息: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首例婚姻不忠赔偿案,有了“第三者”的丈夫经法院主持调解后,一次性赔偿妻子过错损害赔偿金6万元。
赵某和刘某夫妻二人均系郑州市民,1986年9月27日两人登记结婚后,于1990年9月有孩子。之后,赵某和刘某二人由于种种原因,在共同生活中感情出现了危机。而赵某和第三者李某同居,致使夫妻二人感情破裂。
河南工人日报获悉,2001年10月,赵某以夫妻双方性格不和,常因生活琐事生气吵架为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与妻子刘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刘某属于无过错的一方,原告赵某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属于有过错的一方,因此,应当对刘某进行赔偿。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婚生子跟随原告赵某共同生活,赵某愿意一次性对刘某进行赔偿。(钱长云、张胜利、李长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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