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卓丽丽 通讯员彭建华)一名23岁的女青年看到一则隆胸广告后,前往美容院做了隆胸手术,谁知不久便感到疼痛异常,被迫前往医院就诊。检查结果令她大吃一惊:美容院所说的“乳腺生长因子”,实际上是一种生物胶。又气又悔的女青年将坑人的美容院告上法庭。日前,法院以该美容院无医疗资质为由判其赔付女青年5万余元。但女青年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因为那家美容院已经人去楼空,不知去向。
生长因子竟是生物胶
去年年初,来自陕西大荔镇的孙小红(化名)在广州看到一份隆胸广告资料,上面写着“不开刀、不填充、自然生长,10天自然丰胸”等内容。正当妙龄的孙小红一看,不禁怦然心动。2000年4月,孙小红来到散发这一资料的广州市好女儿美容中心,一番咨询之后,便与该美容中心签订了《丰胸合约》。交付了25700元钱后,孙小红当日就在美容中心接受了注入所谓“乳腺生长因子”的隆胸手术。
然而5个月后,孙小红便感到乳房时常有痛感,且有硬块。又过了5个月,硬块越来越明显,痛感也日益增强,迫使孙小红到医院就诊。而医院的检查结果则令孙小红大吃一惊:原来美容中心所说的“乳腺生长因子”,其实是一种生物胶。孙小红不得不又花了7万多元钱,经医院手术将注入的“生长因子”取出并重新填充乳房。经过几番折腾,孙小红感到自己身心都受到了伤害。为此,今年5月,孙小红一纸诉状将美容中心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总计7万余元。
被告无隆胸资质被判赔钱
越秀法院经审理查明,广州市好女儿美容中心的经营范围只是美容服务、批发和零售贸易,该中心并未取得医学美容的相关许可证。
法院认为,美容中心为孙小红实施的注射式隆胸术属于医学美容性质的手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医学美容服务必须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在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执业鉴证并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该美容中心以从事生活美容的条件及资质而实施医学美容,显属违法经营。最终,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广州市好女儿美容中心赔偿孙小红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增加赔偿金合计25700元,同时,该美容中心还须将收取的丰胸手术费25700元一并退还给孙小红。
然而,赢了官司的孙小红却面临着拿不到钱的困境———此时的好女儿美容中心早已人去楼空,不知所踪。孙小红的代理律师表示,目前只有进一步寻找线索,看看是否能查到相关人员的下落;如果实在找不到,那也没有办法。
孙小红的遭遇令人同情,但愿所有希望通过整容变得更靓的女孩也能从中领悟到一点:事前的深思熟虑比事后的补救更重要,法律能帮你讨回一个公道,却讨不回从前的健康和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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