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2月26日消息:因为讨厌同学的妹妹小何,他残忍地将11岁的小姑娘杀死了。杀人那天,小冯刚满 14岁零两个月。由于不满18岁,北京丰台法院近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冯有期徒刑15年。
据《北京晚报》消息,小冯在法庭上交待说,他以前在和小何吵完架时也起过要杀她的念头,但想到杀人是死罪就没 干。7月29日这天,他到了何家门口,一时冲动,想她太
据悉,杀人后,小冯还不慌不忙地伪造了抢劫现场。
小冯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本当严惩,但我国刑法第49条明文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 刑”,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丰台法院考虑到小冯犯罪的时候刚1 4周岁零两个月,从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因此判他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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