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凤台电电影《离开雷锋的日子》中的乔安山救死扶伤,路见被车撞伤的老人送到医院,却被老人的家人咬定是事故的肇事者,这一幕让人看了伤心。“而现在这种冤枉事落到了我的丈夫头上。”淮南凤台的王仲莉昨天特地从凤台赶到合肥向本报反映:“电影中的乔安山最后由于当事人的良心发现,还了他一个公道,而如今有目击证人证明我丈夫不是肇事者,我丈夫却被逮捕关在看守所里。”
据王仲莉讲,出事是由于受伤人自己的人力三轮车骑到路边一堆砂子上而翻倒,车上的人摔倒后,向路心翻滚中,正巧碰到其丈夫薛敬杰开来的四轮车后轮轴心上。
昨天,记者找到了当时骑人力三轮车的唐克珍。她说,当天下午,她骑车带着婆婆和儿子从顾桥医院看病回家,路遇薛开车过来,当时两车相距较近,由于路边有碎砂子,她就把车往路中心靠,“薛的车子碰到我的胳膊,我把握不住,车子翻倒在路中心,婆婆跌倒受伤。”当记者向一旁的婆婆询问当时的情景时,她没作明确答复。
这起事故发生在白天,当时有不少人目睹了出事经过,淮南市公证处已对一些证人的证词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当时在出事现场,一些目击者向记者描述:“4月5日下午5时左右,薛敬杰驾驶一辆农用四轮车,行驶至顾桥乡顾中路东30米处,与一位骑人力三轮车的妇女相向而遇。会车时,两车间距有1米多,而且四轮车开得平稳,速度较慢。当时人力三轮车右后轮骑到了路上一堆碎砂子上,车身向左倾斜,而车上抱孩子的老年妇女正坐在左侧,一时三轮车失去重心翻倒。”
事故发生后,薛敬杰与别人一起立即用车将伤者送到附近的顾桥医院抢救。据说,当时受伤者家属与薛敬杰没发生争论,并说“这都是自己的错,不小心翻车了”。当时在场的顾桥医院医生有证明,说“他们的确讲过”。但是,当受伤者转至凤台医院,薛敬杰为伤者垫付460元医药费后,受伤者家属却说薛就是事故肇事者,要求赔偿。薛见事情变得复杂,当晚9时打电话到交警部门,凤台县交警大队随后进行调查,于4月23日下达责任认定书,认定薛构成交通肇事罪,后将其拘留,并向凤台县检察院提请逮捕。而凤台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没有批准,5月22日薛被释放。
7月11日,凤台县交警大队下达了技术鉴定书,认定两车无明显相撞的擦划印痕。然而,8月13日,凤台检察院收到一份凤台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以薛没有及时报案,现场无法勘查,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认为薛应负主要责任。凤台检察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他们在意见书审议后,根据公安局的这个补充依据,决定于12月12日对薛逮捕。
有关律师认为,凤台公安局的补充依据一个前提指的是交通肇事者,肇事者应及时报案,而非肇事者没这方面的约束。
目前,此案已被移送到法院。(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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