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十二月二十六日电广东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审理林炳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包括原陆丰市国
税局城区中心分局局长欧木水在内的四名被告当庭受审。
汕尾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称,广东潮阳市人林炳幼与郑辉绵(另案处理),一九九七年八、九月期间,在陆丰市东海镇
先后两次以虚假的身份证、生产场地、注册资金,向陆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领了“陆丰万安服装厂”、“陆丰亨得利工艺厂
”、“陆丰富和兴针织 厂”和“陆丰海富恒服装工艺制品厂”等四家虚假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又通过欧木水、林小杭(原陆
丰市国税局城区中心分局干部)办理了税务登记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
此间《羊城晚报》今天披露,为便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欧木水、林小杭将“万安”、“亨得利”两家虚假企业的
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提前到一九九七年二月,将“海富恒”和“富和兴”的税务登记和临时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时间
分别提前到一九九七年二月和四月。尔后,林炳幼与郑辉绵以四家虚假企业的名义,先后多次向陆丰国税局领取了十万位增值
税专用发票十九本四百七十五套。作为当时的国税局长,欧木水指派被告人林木生(原陆丰市国税局城区中心分局干部)代管
监开,并要求林木生把每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向其汇报。
同年八月至十一月,林炳幼、郑辉绵注册的四家虚假企业,共为省内外的十五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百九十一
套,虚开总金额二点五六亿多元,造成国家二千零九十多万元税款被骗。
林炳幼与郑辉绵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得赃款九百五十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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