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3日,本报曾以《自毁公物竟栽赃学生》为题,披露了辽宁省朝阳市第一中学96级学生姜志东因被老师罚站成精神分裂,犯病时砸坏学校7块玻璃。然而,学校竟组织老师自毁玻璃70多块,嫁祸于人,将姜志东告上了法庭“索赔”万元之多,后自知理亏又自动撤诉。此事现在又有了新的进展。
11月27日,朝阳市双塔公安分局在调查报告中认定“姜志东当天在朝阳一中只砸坏了 7块玻璃,录像带中反映的其他破玻璃非姜志东所为”。同时认定“朝阳一中自毁的玻璃,从价格上看损失不足1000元,故构不成毁财罪”。
姜志东的母亲高凤艳对此却非常气愤,上书控告负责调查此事的南塔区派出所,说他们在明知的情况下,提供伪证、作假笔录,向区人大汇报假案情,故意包庇自毁玻璃的老师,为学校栽赃姜志东、索要巨额赔偿提供了条件。她告诉记者:“我孩子是事发当日15时多砸的玻璃,随即在‘110’民警的监护下去了医院。16时多,南塔区派出所已派人到现场勘查证实,姜只砸了7块玻璃。17时多,一中老师自毁大量玻璃后,还是这个派出所又出证,姜志东毁坏玻璃82块。直到我不断上告并经报社披露此事后,派出所才认定了事实真相。”
更令人惊讶的是,知情人透露一中老师自毁玻璃时,还有一位朝阳市教委副主任在现场。
然而,这起“学校自毁公物栽赃学生”事件的当事人至今也没有受到任何处罚。12月12日,辽宁省公安厅纪检委书记在姜志东及家人的控告信上作了批示:“请朝阳市公安局纪委调查核实并报结果。”姜志东的父母坚信,他们的孩子最终会得到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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