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海波)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将使以往难以处理的“官
僚作风”得到有效惩戒。明确提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在全国尚属首次。深
圳市有关政府部门昨日介绍,该“办法”完善了深圳行政惩戒体系,弥补了
现行行政纪律的不足。
现行行政纪律着重惩处的是:以谋利为主的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对诸如
“门难进、脸难看”之类不违法不违纪的“官僚作风”则很难具有杀伤力。
而此次深圳新出台的“办法”引进了“过错”的概念,使之有了惩戒的
依据。“办法”设立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
格、扣发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给予行政纪律处分6种责任
追究方式。这些追究方式,既可单处也可并处,惩戒力度比以往大大加强。
“官僚作风”今后将再难蒙混过关。“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
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指出,有63种具体行政行为是“过错”的,是
要被追究责任的。这63种过错行政行为中部分直指“官僚作风”,比如办
事拖拉、推诿、塞责等。另外的一些由于主观因素引起的“过错”行政行为
,也与“官僚作风”密不可分。
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的高低,其实已成为影响深圳投资
环境好坏的关键因素。深圳往昔在政策上的优势,目前已不复存在。负责起
草该“办法”的政府部门介绍,制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就是要从
加强责任制入手,通过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促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增强紧迫
感和责任感,切实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
率。
短信圣诞站送大奖:数码相机、CD/VCD…好机会别错过!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