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青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家庭暴力案一波三折,显示出家庭施暴者难以定罪的原因———受害人证词反复、取证难。
张某、李某是一对夫妻,两人夫妻关系不太好,经常打架扯皮。1998年5月的一天晚上,张在某酒楼喝完酒,正好碰到妻子李某等车,两人便为家庭琐事争吵起来。
争吵中,张某飞起一脚将其妻李某脾脏踢破裂,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
案发两年即去年12月,受害人李某才到派出所报案。
李某说,她当时就想告老公,但终因念及家庭、年幼的孩子及今后生活而打消了报案的念头。
据李某说,她对丈夫是又爱又恨,如果不是他现在很少顾及家庭,是绝不会到法院的。
就在检察院欲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时,李某以夫妻关系已缓和为由,向检方提出撤诉的请求。
小资料:
新《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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