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女生吴丹丹是汉阳铁中高三的学生,她在学校的体育课上摔断了手,进行手术后,家长为医药费该谁付,找到了学校———
吴丹丹家长认为吴丹丹在校受伤,应由学校负责,学校却说校方没有责任。
吴的父母称,孩子进了学校,学校就是学生的“临时监护人”,出了事,学校就得负 责。校方至少应支付一半的医药费。
可是当他们找到汉阳铁中时,学校说没有正式文件说要怎么解决,而且也没听说过“临时监护人”。
昨日记者找到该校曹校长,他说学校主要是负责学生的学习和安全教育,在这方面已投入很大精力,它和安全保护是两码事。学生是自己与同学抢球时受的伤,是个意外,出了事,他们也不情愿。如果是教学设施出了问题让学生受伤,那么学校甘心负责。这件事上学校究竟是哪里做得不对?学校要负什么责?国家法律没有明确提出如何处理这样的事,他只能参照先例。他表示学校愿意拿出1000元作为慰问金。如果家长要将此告上法庭,也许是件好事。
汉阳区148专线的工作人员说,我国法律对学生在校受伤的确没有明确的规定,比较模糊,执行难,但是学校肯定有责任。具体责任大小、怎么赔偿,要经过法医鉴定。(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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