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沪上备受关注的俞善诉易初莲花配销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一案,昨天下午在浦东六里法庭开庭。
在庭审中,面对原告的举证和诉讼请求,被告易初配销有限公司自始至终均予以全盘否定,并一再宣称:完全没有脱衣搜身的事实。昨天下午1:25开庭后,原告俞小姐陈述了事件经过并提出三条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在本市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恶劣影响,恢复 原告名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5080元(5000元律师费,80元查询费);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万元。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上海易初莲花配销有限公司代理人徐学东和辩护律师认为:完全没有脱衣搜身的事实,完全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随后,法庭进行了长达4小时的调查和辩论。原告律师在法庭调查中出示了本市一些媒体采访、报道本案的相关文字、录音和录像资料,并提供了对当事人、目击者的调查材料。被告代理人徐学东则坚称,媒体的采访和报道是有这么回事,但没有经过当事人的确认。被告律师还对媒体公布的文字、录音和录像资料提出自己的见解:媒体出来的东西未必完全正确,更何况未经当事人确认,因此并不具备法律效应。被告先后向法庭提供了5位证人,他们均为易初莲花浦东店的工作人员,但5人的证词前后矛盾。这时原告出示了东方电视台记者采访徐学东的录像,当画面中有徐学东介绍到俞小姐棉毛裤被脱到膝盖时,徐学东承认这是自己的声音。但是他想为此解释,审判长提醒说:“被告方不要再为此做掩饰了。”两轮法庭辩论过后,原被告双方对本案的观点相去甚远,俞小姐表示,鉴于被告今天的态度,庭外调解已没有必要。而被告在回答庭长的询问时强调,不能排除原告在此事件中寻开心的恶意,因此坚决不希望调解。(刘解权记者马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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