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电 安徽籍4岁小孩张闫,在南通长江通信导航处发信台大院内被10千伏高压电电击,造成失去两个上肢的惨剧。南通市中级法院昨天一审判决南通长江通信导航处赔偿张闫192527.48元、南通供电公司赔偿57708.24元。
今年4月23日,随爸妈从安徽来南通暂住八厂乡洪江村的小张闫,和妈妈到租住在南通长江通信导航处发信台大院内的姑父家。吃过中午饭后,小张闫和表兄一起从住在二楼的姑
12月3日,南通中院民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南通法院审理后认为,南通长江通信导航处利用院内空地作为堆场对外经营,并将办公室租给他人居住使用,院内管理极为混乱,且对高压变压器没有设立任何警示标志。客观上使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张闫轻易地自由出入,导致被高压电击,该处负有主要责任。(吴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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