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康海峰 姜晓霞)房屋租赁合同签定后,租户有无装修权?最近,龙岗区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因私自装修房屋引起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引人发思。
原告张经伟系广东海丰县人,在深圳从事黄金饰品经营。2000年12月1日,张与被告(深圳市宏发实业有限公司)签定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书》。出于经营的考虑,需要对房屋进行重新装修,他先后两次致函宏发公司,但均未获对方答复。2001年4月下旬,张单方面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书》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为有效合同。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定的租赁合同;原告支付拖欠被告的租金;被告返还原告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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