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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12月28日消息:四川武胜县集体嫖娼事件经报道后,四川宜宾市的罗和辉律师致电《中国青年报》指
出,武胜嫖娼事件的死者亲属应获民事赔偿。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名叫董小倩的15岁“三陪女”不幸溺水身亡;事发后,武胜县参与嫖娼的6名党员干部分别受
到了刑事、行政和党纪处分(重庆市参与嫖娼的3人处理情况不明);死者董小倩的父母则说,他们的女儿是被“福利酒庄”
的老板骗走的,女儿死得惨 ,却无人为她申冤。
罗和辉律师认为,对本案涉案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就是在为董小倩申冤,但这还不够,依照法律规定,
违法者应对董的父母作出民事赔偿。
他解释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福利酒庄
”招用年仅15岁的董小倩从事“三陪”活动,已属违法。祝显超等人将未成年的董小倩在夜晚带到具有较大危险性的江边淫
乱,是导致董不慎落入深水处窒息死亡的直接原因。
因此,董小倩的死亡,与“福利酒庄”非法招用未成年人,以及祝显超等人将未成年人带至危险环境有直接的因果关
系,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应对董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赔偿数额,即使依惯例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至少也在5万元以上。由于“福利酒庄”与祝显超等9名嫖娼者
属于共同侵权,所以他们应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闵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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