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钟哲平,通讯员徐小平、伟杰报道:以索要交通事故赔偿费为由带头聚众闹事的白云区太和镇白山村经济社社长李×辉和村民李×萍近日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三年零六个月。
去年12月11日晚8时许,一司机途经白山村村委会门前,被异物挡停,下车查看。此时几名村民围上来,以交通事故为由索要5000元赔偿费。司机不从,遭围殴。交警接报赶来调
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辉、李×萍的行为已构成了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造成严重后果,遂予以判决。其中李×萍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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