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南频道12月28日消息 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女法官张阳平诉《特区时报》名誉侵权一案,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终审落槌: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女法官张阳平的上诉请求被驳回。
据海南日报报道,今年1月,《特区时报·市民周刊》在其出版的第80期头版,以大篇幅刊登该报记者李铁的文章《因公致残,单位不理,求助法律,陷入骗局》。文中称:“一 个来海南打工的川妹子,因公致残,得不到所在单位的救助,执意要打官司,通过熟人老乡,找到法院的一个法官,要求为其介绍一个好律师,法官把自己的丈夫推荐给她。纯朴的打工妹这下放心了,有一对法官律师夫妻作靠山,何愁讨不了说法。在支付了多方筹集的诉讼费和律师费44000元后,她就成了这场骇人听闻的骗局的主角。”报道中只引用了法官的姓氏,没有讲到法官的工作单位。报纸出来后,打工女王素加将此报纸在法院机关广为散发。
张阳平认为,该文以大量不实之词对其进行无端指责甚至诽谤,对她的名誉权构成了侵害。因此,她一纸诉状将《特区时报》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其出版的《特区时报·市民周刊》头版位置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费5000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在一审诉讼期间,《特区时报》以《法官告媒体海南第一案》为题,报道了一审的第一次庭审情况,张阳平为此增加了诉讼请求,要求《特区时报》立即停止对她的名誉侵害。
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再经该院审判委员会多次讨论,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女法官张阳平的诉讼请求。张阳平不服,上诉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二审法院认为,《特区时报》的报道虽然是对具体人、具体事的描述,但对张阳平部分的描述并无侮辱性内容,并没有造成对张阳平名誉权的侵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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