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 一名16岁的女中学生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将侵犯自己人格权的班主任和学校告上法庭,并最终赢得官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学生告老师和学校的官司。
据介绍,去年5月,这名女生的班主任苏老师以她与同班一名男同学关系密切为由,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苏老师在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中,确有翻看书包、日记等歧视性行为,侵害了学生的人格尊严;苏老师的行为和学生离家出走、精神抑郁有因果关系,并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苏老师和学校向这名16岁的学生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余元,精神抚慰金500元。(完)
短信圣诞站送大奖:数码相机、CD/VCD…好机会别错过!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