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讯 成都市的杜翠芳替单位到银行取了5万元钱。取款的第二天,银行说多给她取了1万元。前日,她还被银行推上了成都金牛区法院的被告席。
银行取款5万元翌日告知是6万
29岁的杜翠芳是成都市金牛工联商贸有限公司的出纳,她在这家公司工作三年了,每 周都要去农行锦城支行城北分理处四五次,因此她和该分理处的职员都很熟悉。8月22日下午4时许,杜翠芳像往日一样,带着口袋来到城北分理处取钱,她先拿公司的面额5万元的现金支票到会计柜验票,然后到大厅角落里的出纳柜取钱。过了10分钟左右,她从分理处出纳员手中接过对方推出来的一摞包扎好的现金。杜翠芳至今坚持:“我没有在意这堆钱是几把(一把为1万元),但我记得自己是在点了数后才离开的,就是5万元。但回公司后,老板突然要求搞盘点,我就把取回的5万元和公司的业务款捆在一起了。”
第二天上午,杜翠芳刚到办公室就接银行出纳员的电话:“昨天银行下班轧账时发现少了1万块钱,我回忆多给了你这1万元,你必须马上把钱还给我,否则我就报警!”
警方不予立案银行告上法庭
杜翠芳赶紧打电话给银行出纳员:“我只想说一句话:我确实没有多拿这1万元!你们要报警随便。”时隔近一个月后的9月20日,银行报了警。当天上午10时,人民北路派出所两名警官来到公司,称有人控告她“侵占”,要她去派出所接受调查。结果被留置盘查一天一夜。她将事情的经过详细讲了一遍。
10月18日,派出所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银行控告杜翠芳侵占一案“属不当得利,且事实不清”。杜翠芳满以为这下该“清白”了!可是,12月7日她又收到了金牛区法院的传票及银行的诉状。
银行请求法院判令她退还非法占有的款项1万元,并赔偿为追款所遭受的损失4734元。
银行出示录像被告提出质疑
前日,金牛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银行只向法庭递交了一份证据资料:重庆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的鉴定书。该鉴定书称:将送检录像带内容和实验内容输入计算机图像处理仪进行检验发现:送检录像带记录的银行出纳员递交给储户的人民币与实验取样记录的6把人民币的各项技术指标一致。因此作出鉴定结论:“送检录像带记录的银行出纳员递交给储户的人民币是6把。”
银行这一证据资料立即遭到了杜翠芳及其律师的质疑:其一,银行送检的录像带是公安机关9月20日才从银行处取得的,银行自己保存了一个月时间,银行有充足的时间对录像带进行伪造;其二,在事发以前,杜翠芳到银行取过上百次的款,事发后,也还前往该分理处多次取过6万元、5万元的款,银行可以将杜任何一次取款的录像带拿去送检;其三,鉴定书的封面注明鉴定单位为:重庆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而盖的公章上却少了“公安局”三个字,有盗用公安局名义作司法鉴定之嫌。
同时,杜翠芳的律师指出,既然派出所已经据这一鉴定书作出“事实不清”的结论,银行就更不能据这一鉴定书提出民事诉讼。
银行方面坚称送检录像真实
当记者向银行提出看录像带时,其原保卫干事胡定勋称录像带已经被封存,必要时可以向法庭提供。至于送检录像带的真实性,他称“绝对是真实的”,事发第二天他就将录像带封存了,并叫专人保管,录像带上有时间记录。
庭审只进行了一个小时。审判长表示:如果有必要对录像带重新鉴定,法院将委托有关部门鉴定。(赖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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