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用野生动物“进补”成了一些不良饮食者的嗜好,这不仅不利于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也给一些餐馆和商贩用“野”字骗人提供了机会。
前几天,我的一位朋友请我到他家作客,说是有野味侍候。我刚进门,他就迫不及待地拿出一个笼子来,指着里面两只斑斓动物说:“你看,今天下午我花了130元钱买了这对野鸡,今晚我们可以尽情享用啦!”我定睛一看,不禁惊呼:“你上当了,这哪是野鸡,分明是人工饲养的七彩山鸡。”朋友不信,我就把我前一天的遭遇向他叙述一番。他方才顿足捶胸,追悔莫及。
原来,在前一天中午,我下班回家,在街边碰着一个穿着很“土”的“乡下人”。他肩挑着一只竹鼠和两只色彩斑斓的“野鸡”,(“野鸡”被野藤五花大绑),手提两个铁夹子。看他这副装束,真像是刚从山里来的猎人。他来到我面前向我高价兜售“猎物”,并大肆吹嘘他狩猎的高招。凭经验,我一眼就认出他挑着的是人工饲养的七彩山鸡,但我并未直接揭穿他,而是想吓他一吓。我掏出《警官证》,以涉嫌非法捕杀野杀动物为名佯装对他进行传唤。那人立刻慌了,连连否认他所挑的是野生动物,如实供出了他利用七彩山鸡冒充“野鸡”骗人的勾当。
如今,餐馆里的菜,市场上的动物,许多都是为了迎合某些人的饮食嗜好而冠以“野”字,什么野鱼、野鸡、野鸭啦……其实,山里水里哪来这么多野味,更何况捕杀野生动物又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劝君还是抛开一个“野”字念头为好。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安局 蒙壮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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