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贵州都市报】黄荷娣未征得房管部门同意,擅自对租赁的房屋进行野蛮装修,致使该房屋成为危房。市房管局经多次交涉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贵阳市南明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黄荷娣将房屋恢复原状并支付拖欠的房租及违约金共计1191元。
原告诉称:1997年,市房管局下属的市府房管所将坐落在该市建筑巷3号附21号房屋租赁给被告黄荷娣居住,双方签订了为期4年的租赁契约。2000年后,被告拒交房租,并在2001年9 月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致使该房屋随时有倒塌危险。房管局下文通知并报派出所处理后,被告均不予理睬,继续改装,9月20日,市房管局将黄荷娣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由被告支付所欠房租及违约金2338.48元;停止装修并将房屋恢复原状。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市房管局与被告黄荷娣签订房屋租赁契约,租赁期自1997年5月1日至2001年4月30日止。合同签订后,被告黄荷娣并未居住该房而是交由其子叶虹使用。2000年10月,被告开始拒交租金。2001年9月,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叶虹对该房进行装修。装修拆除卫生间隔墙及中纵轴线外纵轴线隔墙,新增砌一道隔墙,在一墙面开设一门洞,在改造后的卫生间处地面增加厚度。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鉴定,该房屋已成危房,应加固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黄荷娣与原告签订租赁合同后,虽将房屋交给其子叶虹使用,但其仍应承担合同义务并对使用人的使用情况负责。被告之子叶虹在拖欠了部分房租且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对房屋进行改造,其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及相关法规,故被告黄荷娣应对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9月21日,本报二版头条刊登《誓将野蛮装修进行到底》一文对此事进行报道。
11月,黄荷娣以名誉侵权为由将本报特约记者寇启伟及本报诉至贵阳市云岩区法院。此前,市房管局诉黄荷娣房屋租赁纠纷一案已在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开庭。
12月13日上午,云岩区法院对黄荷娣诉寇启伟及本报名誉侵权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寇启伟在庭审笔录签字时,突遭原告方10多人殴打,致使寇启伟受伤住院。(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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