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郝又满蒋明 通讯员唐成茂)丈夫3年前不幸遇害,犯罪嫌疑人今年5月归案,宝安沙井镇村民江女士替丈夫向案犯索赔。近日,在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江女士获得精神损失赔偿金10万元。
3年前,江女士的丈夫曾某在沙井某商场当保安员时,与在商场内喝汽水的顾客陈甲(两犯罪嫌疑人分别以陈甲陈乙指代)的小孩发生争执。陈甲怀恨在心,离开商场后纠集一伙人 返回商场“寻仇”,陈甲用铁锤追打曾某,而同案犯陈乙则用商场内的一把水果刀向曾某的背部、左大腿猛刺,致使曾某鲜血直流,在被送医院后后抢救无效死亡。陈甲等人连夜潜逃。
去年9月,同案犯陈乙因抢劫被东莞市公安机关抓获,被判处死刑。陈甲于今年5月在潜逃3年之后回宝安自首。
由于家中失去了惟一的经济支柱,加之2个儿子尚在读书,江女士一家3年来生活十分困难。为讨回公道,她在获悉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到宝安区人大上访。根据江女士的实际情况,区人大信访办的同志介绍其到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为此,江女士向被告陈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
在法院合议庭的主持下,经多次协商,双方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内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陈甲一次性支付民事赔偿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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