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3735555报道 (记者 何超全)车上发生扒窃、抢劫、纠纷……谁来保证乘客的乘车安全?乘客遭受的损失又由谁来赔偿?日前,头裹纱布的市民周本金以自己的血泪遭遇,再次挑起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
周称,16日在合川到重庆的乘车途中,三个歹徒冲上车,实施抢劫。周奋起反抗,却被歹徒杀伤。而该车驾售人员扮演了旁观者的角色。事后,公交五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在接
就此,我市“十佳律师”李盛祥表示,此前自己打过一个类似的官司,结局是公交公司承当了一部分责任。李律师称,乘客购票上车后,就与客运车辆达成了合同关系。客运车辆必须尽保障乘客安全、迅速、舒适地到达目的地的义务。而这里的安全外延相当广泛,不但包括驾驶机械的安全,而且包括社会治安的安全。乘客在乘车这个特定的环境中,生命财产受到了损失,那未尽到义务的客运车辆就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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