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日报》报道为了向自己心爱的人表明心迹,一痴情男子上月中旬来到南京鼓楼区公证处,要求办理生育权协议公证:为了爱情,自愿放弃生育权利。
今年25岁的曲某于去年结识了女青年丁某,两人很快坠入爱河。眼看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可每到此时,丁某总是对曲某的求婚闪烁其词。经曲某再三追问,丁某方才告知原因。原来,几年前丁某因病动过手术,出院时,医生再三告知丁某,今后最好不要生育,否则 ,不利其身体健康。
在得知了女友的“心病”后,曲某当即向其表明了自己的心迹:愿意一辈子与丁某长相守,不要小孩。为了让丁某相信自己的承诺,曲某又拉着女友,一起来到鼓楼区公证处,要求为自己的承诺进行公证。
据鼓楼区公证处主任王前介绍,生育权是人的法定权利,单纯为放弃生育权利进行公证,不符合公证的要求。同时,也是不严肃的,且这样的公证对当事人也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如果男方承诺,在婚后的生活中,若因男方违背承诺,导致婚姻破裂,男方应给女方一定数目经济补偿,这样的协议是可以进行公证的。
目前,曲某和丁某已达成了一致意见,鼓楼区公证处开始为其办理有关公证。
有人认为,在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男性也有生育权作出明确规定之后,这件事对由于各种各样原因男女双方婚前明确表示不愿生育,或者其中一方患有不孕不育症,双方已经做好婚后不要小孩的思想准备者避免日后的纠纷作了一个较好的示范。至少,如果其中一方患有不孕不育症,通过本事例应该明白,有必要在婚前告知对方,否则依据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隐瞒不孕不育实情必定属侵犯对方生育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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