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江雪)花数千元购了一部手机,不料却是假货,气愤的顾客刘某遂将出售手机的商家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商家依照“消法”规定给顾客支付手机价格的双倍赔偿金。
今年6月,刘某在西安市西新街某通讯商铺以34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三星”牌手机。在其后的使用过程中,他发现手机时常出现故障,遂将手机送到定点维修的地方进行维修 ,并于今年10月将手机送到陕西省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鉴定,经鉴定发现该手机所粘贴的“入网许可证”系假冒,故该手机不得入网和销售。其后刘某多次与商家协商无果,遂将该商铺及其所在的通讯市场起诉至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手机、两被告支付自己购机款的双倍赔偿6900元,同时赔偿自己因此造成的交通费、鉴定费等849元。
新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商铺将假冒手机销售给刘某,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通讯市场未尽到对商户的监督管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遂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判决由商铺方支付刘某购机款的双倍赔偿及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7400余元,通讯市场方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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