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前在上学期间淹死于鱼塘中的一名小学生,因责任纠纷至今没有下葬,这起事故发生在贵州修文县小箐乡杉林小学。
小学生淹死鱼塘
今年9月24日下午,杉林小学五年级学生韩宜坤在课间休息时,与另一名同学跑到学校附 近的一鱼塘游泳,不幸淹死在鱼塘里。事发后,死者父母韩德军、陈启会要求学校及鱼塘的经营人周继山赔偿其一切损失。在要求没有得到实现的情况下,韩德军和陈启会夫妇一纸诉状将杉林小学及周继山告到了修文县人民法院。
巧的是周继山既是杉林小学校长(法人代表)又是鱼塘的经营者。
法庭判决各有责任
韩德军夫妇在诉讼中称,9月24日下午,由于杉林小学教师管理不严,造成在该小学读五年级的儿子韩宜坤到距学校不到100米的鱼塘游泳淹死。他们认为,由于长10米、宽7米、深2.3米的鱼塘无严格安全设施,加上学校监护不力,致使其儿子遭遇不测,要求法院判两被告赔偿其抚育费1.8万元、安葬费2000元、精神抚慰金3万元。
被告杉林小学及周继山认为,学校定有规章制度,严禁学生游泳,韩被淹死的原因是其严重违背校规,并非学校、教师管理不严所致。周继山称,鱼塘四周栽有12根水泥桩,桩上环绕了3根铁丝,已经起到了警示作用。无论学校还是作为鱼塘的经营主都已经尽到了防范安全的义务,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认为:导致韩溺水身亡有三个直接原因:1、韩擅自游泳;2、校方管理存在疏漏;3、鱼塘经营管理人周继山安全防范措施不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确认韩宜坤自负50%的责任,被告杉林小学及周继山各承担25%的责任。法院12月19日依法判决被告杉林小学和周继山分别赔偿受害者父母人身损害费各3000元。
校长满腹委屈
12月25日,记者在修文采访了周继山,他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不服。他说,韩宜坤是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私自进鱼塘淹死的。鱼塘是政府为了发展农村经济要求挖的,并且已用铁丝围了3圈。周继山认为,这起事故,学校可负部分责任,但对他个人判得太重了。他表示将考虑上诉。
庭长如是说
修文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左晓云说,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双方都表示不满意。值得提出的是,虽然死者系未成年人,但已年满12岁,已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游泳时特别是无成年人在场时,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有识别和判断能力。因此,韩忽视安全、擅自游泳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导致死亡的重大过错责任。校方和周继山的鱼塘管理疏漏责任也不可推卸。这起事故无论给法官还是诉讼双方都提出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现行的法律已经不能适应民事纠纷的发展。
12月25日,记者没有找到死者的父母,但据法院的同志介绍,韩宜坤溺死后,尸体装殓后一直摆在鱼塘边上,至今没有下葬。(李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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