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宜昌12月31日电(杨晓路、戴晓丽) 湖北省宜昌市一高中生因配戴OK镜导致左眼十级伤残。这名高中生将为其配戴OK镜的宜昌市葛洲坝妇幼保健院和宜昌市葛洲坝卫生防病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各种费用共计16.9万元。
2000年3月,这名高中生看到宜昌市葛洲坝妇幼保健院有关OK镜的广告后,到该院进行了详细咨询。该院三位医生声称这种OK镜是在美国生产的,只需配戴一周便可去掉框架眼镜 ,半年后可稳定视力,无需手术,安全无痛苦,无任何副作用。
这名高中生当即预订了一副3050元的OK镜,于2000年3月27日配戴,这是一副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产品合格证的“伟博”OK镜片,他戴上后4月中旬便感左眼不适,镜片跑偏,遂赶往配戴处检查,却被告知为正常反应。同年8月,该生左眼已失去视力,后经武汉、北京等多地治疗,均不见好转,被迫于2001年4月在北京同仁医院做了穿透性角膜移植手术。最终确诊为角膜损伤引起的左眼棘阿米巴性角膜炎,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因OK镜引出的侵权赔偿官司中,全国有19人受到法律援助,宜昌市的这名高中生是湖北省唯一受到法律援助的对象。当日法庭未宣判结果,此案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有关专家介绍,OK镜是通过机械压迫作用改变角膜曲率半径,使之变小从而提高视力的,但配戴一副合适的眼镜仍是目前治疗近视最安全有效的办法。如需配戴OK镜,一定要在专业医师指导下慎重操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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