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君) 电白县旦场镇78岁老翁强奸9岁幼女案(详见本报2001年4月13日《焦点新闻》)一审日前判决,李锦芳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0年12月2日早上8时许,李锦芳到村中铺仔买鱼,见到同村幼女小琴(化名),便用1元人民币将小琴诱到村中一间公共牛栏对其进行了奸淫。案发后,李锦芳被刑事拘留,但不久电白县公安局以李患有老年痴呆症为由,认定李无责任能力,解除了对李的刑事拘留。这
经广东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李锦芳患有早期老年性痴呆症,作案行为既有现实动机,也有精神病理动机,属混合性动机作案,作案时控制能力削弱,具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电白县人民检察院于去年10月对李锦芳以奸淫幼女罪向电白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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