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学生走穴出事自行负责
律师:口头劳务合同易起纠纷
新报讯 【记者崔楠】与两位被打得伤痕累累的跳舞青年同去蓟县演出的还有两位如今还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她们就是天津某艺术学校的陈某和赵某。事发时她们都在现场,万幸 的是她们两人并未受伤。记者昨天就此事采访了“艺校”的有关负责人,校方表示:学生走穴一旦出事将自行负责。律师也针对此事发表了看法。
在该校的办公室里,记者见到了该校声乐和舞蹈系的两位主任。据介绍,该校对于在校学生出外演出有着严格的规定,学校不允许学生私自出外演出。学校安排的演出全部由学校的演出部统一安排,书面下达到各个系。各个系主任会根据演出的需要安排人员,演出通常都会由老师带领。校方也会和要求演出的单位签订书面的协议,确定演出的时间、内容、场次、劳务费用等相关事宜。这样,学生一旦在演出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校方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是学生私自出外走穴,一旦出事,将由学生自行负责。
另据该校两位主任透露,该校学生私自出外走穴的现象主要集中在高年级学生中,如今已有呈上升趋势的苗头。校方领导也曾三令五申不许私自演出,但由于这些学生正处在高度活跃的年龄段,自己又感觉有了一身技能,可以大展身手了,所以走穴的现象依然屡禁不止。对于这样的学生,校方一旦发现将会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针对这两位学生,学校不但会对其进行教育,还将以这次事件教育其他学生,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就此事记者又采访了本市的杨仲凯律师,杨律师介绍说,参与演出的四青年与赵某口头达成的是一种劳务合同。由于当时有多人在场,就确定了该合同的真实有效,合同双方就必须按照合同内规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行使自己的权利。赵某不按照合同的内容履行,已经是违法在先。至于赵某打人一事,以杨律师来看,赵某的行为是涉嫌故意伤害。
杨律师还介绍说,由于这种劳务合同的特点是时间短、内容简单、条款不严谨、又多是采用口头形式,所以一旦一方不按照合同履行,另一方的权利维护起来就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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