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邓志勇 通讯员卢增广)北海市咸田镇一杀人凶徒庞家权潜逃近4年后,被抓获归案,北海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缓。此案经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后,2001年12月26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庞家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6年5月12日下午,庞家权的父亲与同村村民黄世英在本村观音庙因小事情发生争打,庞父被打伤。第二天晚上7时许,庞家权带上一支小口径手枪与其母亲到黄家商谈其父亲医药费赔偿一事,双方发生争吵继而相互扭打。庞家权掏出随身携带的手枪,朝黄世英的儿子黄荣兴的胸部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庞家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北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量刑不当,提请抗诉。自治区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庞家权连开两枪,杀害制止其犯罪的人,对这样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绝不能姑息,罪该处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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