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消息喧腾一时的警员掳妓勒赎案,“台北地检署”昨日侦查终结完成第一轮起诉,检方共认定掳妓勒赎、警员收贿、大陆妹假结婚、应召站妨害风化四大部分。其中,“台北市警局”中正二分局厦门派出所警员陈良达被检方求处死刑,另7人被求处无期徒刑。
“台北地检署”首次援用证人保护法,对3名大陆妹不起诉。
被起诉的13人,分别是前保一总队第二大队第五中队警员刘春辉、杜家申,“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圆山派出所警员涂建华、庄文宗、李世璇,“台北市警局”中正二分局厦门派出所警员陈良达等,以及假“丈夫”蔡炳煌、陈正雄、邹体元等。
在掳妓勒赎部分,检察官认定刘春辉、杜家申、涂建华、庄文宗、陈良达和石秉等警员,意图勒赎而掳走大陆卖淫女子,再向应召业者强勒赎款;在警员收贿部分,检方认定李世璇、涂建华在执行勤务查察期间,在查获来台卖淫女子后,向业者索贿3万元;在假结婚部分,检方认定邹体元、蔡炳煌、陈正雄3人,担任卖淫集团人头,假冒与大陆女子假结婚后,按月收取3万元不等金额的酬金。至于常业媒介女子与人性交方面,“台北地检署”认定苏志诚、李振守为牟取不法利益,以每日2900元代价担任马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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