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1月3日讯 使用自制炸弹炸人的陈维一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后,不仅没有丝毫悔罪表现,反而扬言要报复。近日,青岛市崂山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通过检察机关抗诉,陈维一被二审法院改判有期徒刑两年。
被告人陈维一系崂山区某村农民,因与其二叔陈某素有矛盾,产生报复念头。2001年4月29日晚,陈维一将自制的定时炸弹放在陈某家一楼卧室窗台上后逃离现场。次日零时45分
崂山区人大常委会获知此情况后,成立了调查小组展开调查,认为法院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量刑偏轻,及时将这一意见通知崂山区检察院。最终,在崂山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崂山区检察院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青岛市中级法院通过开庭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抗诉有理,于2001年12月28日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刘世杰姜淑芹刘汉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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