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赵中鹏,通讯员韩炜) 冯兵,14岁的小男孩,谁见了他也不会把他同凶残的杀人犯联系到一块儿。然而,正是他用杀猪刀、菜刀、酒瓶、电线、斧头等凶器,将同学的妹妹——11岁女孩何灵残忍地杀死。
冯兵是某中学的一名初中生,与何灵的哥哥是同学。冯兵经常到何家去玩,但何灵对他一点好感都没有,她常劝哥哥不要与他来往。不想,小女孩的这些行为使冯兵怀恨在心, 最终引来杀身之祸。
去年7月29日下午,冯兵路过何家时,看到只有何灵一人在家。想到自己以前来玩儿的时候,何灵经常和他吵架、骂他,还在背后说他坏话,致使何灵父母找到自己家长告状,使他挨了骂,蓄积已久的仇恨使冯兵顿起杀心。
冯兵像往常一样敲门进入何家。没有凶器,他就先走进厨房,自己倒了一杯水,若无其事地喝了。然后,他取出一把杀猪刀冲进卧室,乘何灵不备,猛扎其背部。何灵挣扎,冯兵就从院子里取来铁锹、啤酒瓶砸她的头,随后又用菜刀砍、用电线勒她的颈部,何灵终于不动了。看着地上浑身鲜血的尸体,冯兵没有急于逃离何家,而是不慌不忙地伪造了抢劫现场。然后他进入浴室冲掉身上的血迹,还换上何灵哥哥的裤子,翻墙跑了。案发后,他还像没事人儿似地跑到现场去看热闹,其冷酷、残忍实在令人震惊。
被捕后,冯兵交待,他以前与何灵吵完架后也曾起过要杀她的念头,但想到杀人是死罪就没干。7月29日这天,他到了何家门口,一时冲动,想到她太讨厌了,终于进去把她杀了,杀人手段则是从电视上学的。尽管这个小小的杀人恶魔在作案时像个训练有素的杀手,但对法律的理解却还是一个孩子幼稚的想法。面对法官,他轻描淡写地说:“我知道我错了,但我父母都是残疾人,赔不起,双方都互相谅解一下得了。”一个因他的残忍扼杀而过早凋谢的生命在他眼中竟如此之轻,令在场的法官错愕不已。
丰台法院认为,冯兵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本应从重处罚,但因其犯罪时年仅14岁,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冯兵有期徒刑15年。
小小少年行凶杀人,而且手段是如此凶残,作案又是如此之冷静,人们不仅要问: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审理此案的翟法官说,此案反映了未成年人教育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首先是因父母离婚造成的单亲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带来消极影响的问题,这种家庭容易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出现缺陷、畸形,形成灰色的世界观、人生观,进而使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其次,充斥暴力镜头的影视媒体对未成年人行为模式的恶劣影响问题,许多未成年人正是拜影视为师,学会作案手段,并动辄以暴力解决问题的。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希望此案能够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给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文中凶手和被害人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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