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四日电(高志海、于晶波) 国家机关干部梁金柱因沾花惹草而酿成命案。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金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国家某部教育中心干部梁金柱,于去年三月与外地已婚少妇、北京市丰台区某发廊服务员张某某相识并多次发生两性关系。同年六月四日凌晨,梁金柱在丰台某小区张某某的暂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梁金柱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梁金柱能积极对原告人做出民事赔偿,故判处其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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