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四十年前陈老汉抛弃妻子和七个孩子,与有夫之妇姘居生子。四十年后,年近八旬的老汉为赡养问题将六个婚生子和一个非婚生子推上了被告席,抚今思昔,一家人感慨万千。
今年78岁的陈正武原为南京某纺织厂会计,1960年“花心”的他看上了另一个女人冯某,并与之姘居在一起,生了一个儿子陈小武。陈正武离家出走时,妻子才38岁,孩子大的 十四五岁,小的才只有七个月,他的出走,无疑断了全家的生活来源,母亲为了养活孩子,拼命干活挣钱,一家人吃尽了苦头。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子女们渐渐长大,先后成家立业,然而陈正武再也没有回到这个家。
就在全家人因为他不负责任的出走而苦熬时,陈正武却过上了三口之家的好日子。改革开放后,陈正武的早点蒸饭越做越大,先后雇佣了几个外地年轻女子,此时的陈老汉又开始心动。他的风流,他的绝情绝义,却使子女们蒙羞,陈小武自不必说,就连他的婚生子女在下放农村时,还遭到别人的歧视,他的所作所为,注定了他和子女的关系紧张。
虽说陈正武风流成性,但是凭着他多年经营积攒下来的积蓄,怎么也不至于落魄到年老时衣食无着的地步。据他称,1994年-1995年,他结束了自己的生意,到现在已经没有钱了。现在唯一维持生计的就是靠出租一间小门面的租金度日。为了生活,他将和妻子所生的六个子女(远在甘肃的女儿除外)和陈小武推上了被告席,要求男孩每月给付赡养费100元,女孩每月50元,陈小武每月200元。前面的几个孩子虽说恨他,但毕竟父子一场,看到他困难还不时予以接济。而陈小武却在法庭上称“直到母亲去世前,我都不知道父亲是谁”。陈正武为了表明是其父亲,主动要求与陈小武做亲子鉴定,遭到陈小武的断然拒绝。
尽管六子女不齿于父亲的所作所为,他们自身也有的下岗,有的身体患有疾病,有的负担较重,但尽管如此,他们仍然时会接济陈正武。尽管在答辩状中他们指责陈正武“还算是父亲吗?”,然而在法庭,当他们看到年近八旬老父不断垂泪时,再次动了恻隐之心,表示自愿支付赡养费,在第一次开庭快结束时双方达成和解,陈正武撤回了对他们的起诉。陈小武最终也没有承认他这个父亲,至于赡养费,他表示最多只给5元。2001年12月29日,法院根据1998年作出的陈正武与陈小武房屋迁让判决所认定的陈小武是冯某与陈正武非婚生子的事实,判决陈小武的抗辩不成立,陈小武每月给付赡养费70元。(山风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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