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天津1月6日消息: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对一起破坏交通设施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克福因犯盗窃罪、破
坏交通设施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王子田、郑金明、蒋兆
俊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年、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8000元、8000元和4000元。
每日新报报道说,天津市西青区无业人员王克福、郑金明和安徽省临泉县无业人员 王子田、蒋兆俊纠集一起多次盗窃
铁路运输物资。2001年3月18日晚,王子田、王克福、郑金明伙同外号老头(另处理)的人,窜至天津铁路分局曹庄车
站,在3道停留的35001次货物列车上进行盗窃,王克福和老头窜上列车,从车上往车下扔了4个直径1.1米的轮胎,
第一个轮胎被扔下后,滚到了下行一道道心。此时,正巧一辆从天津方向开来的2085次旅客列车轧在轮胎上,造成机后4
至7位车4处风管打开,轮胎被压在机后台车制动梁下,造成制动梁被顶起,列车被迫停50分钟。经铁路部门处理后该列车
才得以继续行驶,随后K51次列车又因此停车31分钟。
另查,4被告人于2000年3月至2001年3月间,在列车上多次行窃,窃得物品有家用电器、金属合页、药品
、自行车、鱼、面粉、啤酒等,其中王子田盗窃作案9起,盗窃总价值人民币13523元,破坏交通设施一起。郑金明盗窃
作案6起,盗窃总价值人民币9272元。蒋兆俊盗窃作案5起,盗窃总价值人民币4784元。
法院审理认为,4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铁路运输物资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王克福在盗窃
中不顾列车颠覆的危险,造成列车设施坏损足以造成列车颠覆,其行为又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故对4被告人做出上述判决。
(张敬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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