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时间里,就有两场官司在冉茂菊的家人之间展开,历经法律的洗礼———
他们的亲情能否延续?
往 事
1951年12月16日,冉茂菊出生在万州区映水坪的一家农户。
冉茂菊有一个表姐任世,患有先天性心脏病。1970年,任在与丈夫张洪毛生下一个女儿后不久,便去世了。
1971年,21岁的冉茂菊与张洪毛结了婚。
一晃30年过去,冉茂菊的儿子也长大成人,有了称心的工作,娶了媳妇,还生下一个大胖孙子。
疾 病
1999年6月的一天,冉茂菊突然病倒,她以为自己不过是患了感冒,抓回一包中药喝了,毫不见效。张洪毛这才慌了,马上将妻子送进医院检查,得到一份可怕的检验报告:尿毒症。
就在冉茂菊病情逐渐恶化的同时,张洪毛也突感腹痛难忍,医院诊断的结果是:肝癌晚期。
2001年2月19日,同冉茂菊风雨相伴30年的丈夫张洪毛,最终先她而去。
讨 债
失去丈夫,冉茂菊不得不独自面对现实。每月起码3000元的药费,让她想起儿子、儿媳还欠她一笔钱:1999年8月初起,儿子张绍松、儿媳妇熊绍蓉先后从冉茂菊处,借去了6·3万元。
数次拖着病体讨债未果,走投无路的冉茂菊,犹豫再三,终于将自己的亲生骨肉告上法庭,要用法律的手段,讨回自己的救命钱。
2001年4月29日,万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儿子儿媳共同偿还冉茂菊的借款6·3万元。
风 波
判决下达后,儿子儿媳仍不见动静。2001年7月30日,万州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将儿子儿媳共同拥有的成白岩路430号附1号的一套69.12平方米的房屋,2台空调,1台冰箱,作价45572元,抵给冉茂菊。
官司赢了,财产执行了,冉茂菊与儿子儿媳,特别是同儿媳间的关系明显恶化。但冉茂菊仍同儿子儿媳同住在沙龙路从儿媳单位购买的优惠房里。
忽有一天,儿媳妇将一份材料扔向儿子说:“你们都给我滚,这房子不是你的,是我父亲的!”
张绍松接过一看,傻了眼:原来这是万州凉风法庭作出的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称,熊绍蓉于2000年12月向父亲熊安学借款7万元,熊安学要求女儿于2001年5月底前付清。同时还有一份2001年6月7日的民事裁定书,将沙龙路的房屋作价69999元,抵给了熊安学,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胜 诉
暂且搬出沙龙路房屋的冉茂菊和儿子,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开始了艰苦的上访。
2001年10月25日,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熊安学反复声称曾借7万元给女儿,熊绍蓉也一口咬定了这是事实,说是用于购买房子和装修。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因熊绍蓉不能证明她向其父亲熊学安借钱用于购房和装修,因此原调解书认定熊绍蓉向原告借款用于购房和装修是错误的,故不主张7万元是她与张绍松的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不能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冉茂菊终于取得了胜利。眼下,她每天都得为自己换7次腹透药液。她现在最大的心愿是,在闭眼之前,看到自己的儿子和儿媳拥有一个美满的家庭。 本报记者 邓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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