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1月6日讯 六龄童贾某坐在1米高的花坛边玩耍时,被从背后蹿出的黄狗吓得掉下花坛摔伤,其父将遛狗者和养狗者告上法庭索赔15万元。近日,青岛市市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贾某获赔3·8万元。
贾某的父亲在诉状中称,2001年5月7日下午2时30分,一条没拴任何绳索的黄色家犬从背后蹿向坐在花坛边的6岁孩子贾某,贾某受惊吓右肘部着地摔伤,后经鉴定为七级伤残。
遛狗者杨某辩称,贾某当时和奶奶一起坐在花坛边,贾某的奶奶作为监护人没有及时提醒孩子注意,才导致孩子因受惊摔伤。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杨某看管不当,导致黄狗跑出惊吓贾某,致贾某摔伤。因此,杨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毛某也应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贾某3·8万元。 (刘世杰 姜培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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