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6日讯 菏泽人时先生受雇于本市某个体运输公司开车,在一次办业务时被摩托车撞成脑出血,肇事者赔的钱不够手术费,该公司不仅一分钱没拿,老板娘还抛出寒心话:“找你来是开车的,谁叫你往车上撞的!”
去年12月24日下午4时许,时先生到湖岛附近某集装箱公司办理出口业务单,办完后刚走上马路,就被一辆疾驰而来的摩托车撞倒,当场昏迷不醒。经海慈医院医生检查,他一侧
山东国弘律师事务所的程律师认为,只要时先生与该公司有了事实上的雇用关系,该公司就不能推卸责任,应按照工伤待遇处理。如果时先生在该车祸中不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当肇事者赔偿了相应的费用后,该公司应该将不足的费用补齐。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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