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被告人薛鹏在舞厅盗窃,日前被卢湾法院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去年6月,薛鹏在本市控江路一家俱乐部里,趁一名客人醉酒之际,窃得爱立信手机一部。同年7月中旬某日晚11时许,他又在瑞金二路金文宾馆夜总会,趁人到舞池跳舞的间隙,将别人的摩托罗拉手机占为己有。(实习生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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