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珠海电】(记者董超通讯员树乾)广东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审结的一桩消费官司,使消费者反败为胜,成了“真王海”。
去年6月,珠海一位消费者状告商家贩卖假药,被商家视为“假王海”,法院一审以其“不是一个真正的消费者”和证据不足为由判其败诉。但是,二审又推翻了一审判决。
2001年6月10日,外来工邓某到一商场花2180元购买了4盒韩国高丽参,后怀疑为假冒商品,便向商家提出索赔。邓称,在索赔过程中,他携带的药品及发货票被商家当场抢走。商家认为,邓为无业人员,购此高档商品并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专门为了向商家索赔,因此,对邓的索赔要求予以回绝。为此,邓将商家告到香洲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认定“原告作好了索赔的准备,而不是一个真正的消费者”,同时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判定原告败诉。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即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经二审重新认定原告“是为个人生活消费的目的购买本案所涉商品,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同时认定,原告所提供的发货票复印件、商品照片等证物依然可以作购买韩国高丽参的事实。
二审最后认定被告“销售未经国家注册和进口药品检验的韩国高丽参应当视为假药”,将假药视为合法药品出售已构成欺诈。为此,判令撤销原判,同时,判令被告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双倍返还购货的价款,并赔偿交通费118元,其它费用67.8元。据悉,此案为珠海消费者告商家售假首例胜诉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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