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谋取不义之财,陈丽(化名)不仅用欺骗、恐吓等手段将只有母女二人的邻居的财物长期克扣并据为己有,而且还对母女二人长期进行殴打和精神折磨。日前,北辰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判令恶邻陈丽返还财物。
孙梅(化名)的母亲孙秀芳(化名)长期患有癫痫病,神智不是很清楚。从1993年孙梅的姥姥去世后,就只有母女俩相依为命了。
邻居陈丽称,孙梅的姥姥去世时将母女俩托付给她了,以后家里有什么事就由她帮着处理了。母女俩对此深信不疑,从此孙秀芳的工资就由陈丽代领,家里的一切证件和贵重物品,包括存折、首饰等也都由陈丽代为保管。
1998年孙梅家的房子拆迁,拆迁费是陈丽代领的,一切手续都是陈丽代办的。陈丽用拆迁费为母女购买了一套单元房。陈丽告诉孙秀芳母女,房子是9万元买的。
令孙秀芳母女困惑的是,她们总是无端地遭到陈丽的打骂。2001年8月31日,陈丽再次对孙秀芳进行殴打,并强行要走她身上仅有的30多元钱。当邻居们看到陈丽再次对孙秀芳进行殴打后,遂拨打了110报了警,民警赶来后对陈丽的这一行为进行了制止。
由于母女身无分文,家里也是四壁空空,9月2日孙梅再次报警,要求民警协助她要回存在陈丽家中的财物。在公安民警出面解决后,9月4日,陈丽终于交出孙秀芳的工资存折一个,户口本、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套、身份证、金戒指两枚、耳环一对、孙秀芳的图章一个、现金34.90元。
也就在当天,孙秀芳母女才知道,她们的房子不是用9万元而是用73700元买的,所差17000元被陈丽据为己有。孙秀芳每个月的工资也不是400元,而是800多元,三年多来陈丽共扣了她9千多元的工资。
在众多邻居的帮助和鼓励下,孙秀芳母女将陈丽及其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两被告返还给原告拆迁安置费、违约金、工资及存折。日前北辰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做出判决,同时法院将择日开庭对孙秀芳母女的伤害赔偿案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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