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6日电 江苏通州市二甲镇公路村13组马俊为建厕所,和弟弟大打出手,弟媳出门阻拦,脾脏被打破。马俊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终审判决有期徒刑5年。昨天,又接到南通中院终审判处他赔偿3万多元的民事判决。
2000年2月16日上午,通州市二甲镇公路村13组马俊家建厕所。因拔风口向外延伸没有与弟弟家商量,上午8时许,马俊和弟弟发生争吵扭打,恼羞成怒的马俊操起木棍,向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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